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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60天持有期债券A,景顺长城60天持有期债券C: 景顺长城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14:01 点击次数:84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 年 3 月 28 日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
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
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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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2 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7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3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104,487,596.66 份
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A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C
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
回报。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金融要
素运行情况、中国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资产配置组合主要以债
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为主,并根据风险的评估和建议适度调整
资产配置比例,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
投资组合。
预期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
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组合进行管理,
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
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
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
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
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
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
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9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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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杨皞阳 张姗
信息披露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400-61-95555
负责人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zhangshan_1027@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400-61-95555
传真 0755-22381339 0755-83195201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行大厦
邮政编码 518048 518040
法定代表人 李进 缪建民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17 层 01-12 室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
注册登记机构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座 21 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A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C
本期已实现收益 236,917.21 6,534,377.35
本期利润 232,846.47 6,556,470.6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37 0.0214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2.34% 2.1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85% 2.69%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74,174.14 2,313,009.35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44 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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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122,551.67 104,183,328.9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85 1.0269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2.85% 2.6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数。
金资产。
低于所列数字。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A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24% 0.05% 0.64% 0.01% 0.60% 0.04%
过去六个月 1.49% 0.04% 1.07% 0.01% 0.42%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C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19% 0.05% 0.64% 0.01% 0.55% 0.04%
过去六个月 1.39% 0.04% 1.07% 0.01% 0.32%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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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
仓期为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
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报告期末距离建仓结束期未满一年。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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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注:2024 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为 2024 年 03 月 14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无。
本基金自2024年03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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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1%。
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等业务资格,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旗下共管理 191 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
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姓名 职务 说明
业年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管理学硕士。曾任平安利顺货币经纪公司
债券市场部债券经纪人。2013 年 6 月加入
本公司,历任交易管理部交易员、固定收
陈 威 本基金的 2024 年 3
- 13 年 益部信用研究员,自 2016 年 4 月起担任固
霖 基金经理 月 14 日
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助理、基金经理。具有 13 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无。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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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
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基金经理兼
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
》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
,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
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
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
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
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
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
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
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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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
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
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
控,风险管理部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
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 1 日内、3 日内、
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
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
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
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
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
》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
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26 次,均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
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性贡献。“924”一揽子增量逆周期刺激政策加码以来,四季度宏观经济基本面企稳回升,其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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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端的消费以及生产端的服务业生产指数回升尤其明显,市场微观主体信心有所改善,地产销售
也出现了明显的回暖。叠加前期一直偏紧缩的财政支出力度在四季度大幅扩张,进一步助力宏观
经济基本面持续改善,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将顺利完成。四季度宏观数据方面,居民
消费和地产销售成为经济两大亮点。居民消费回暖,10、11 两个月社零平均增速 3.9%相比新政前
三个月平均 2.7%的增速明显改善,其中受“以旧换新”政策支持的品类,包括家电、汽车等,改
善尤其明显。房地产销售大幅改善,其中一线城市的房价率先企稳回升,连续两个月实现了环比
议再提出“稳住楼市股市”,一线城市的房价有望率先打出示范效应。
度内两次降息,MLF 利率和 OMO 利率调降至 2.0%和 1.5%。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配合下资金面相对
平稳,但资金中枢 DR007 大多数时间均在政策利率之上。7 月下旬,央行将逆回购操作调整为数
量招标,从后续运行状况来看,公开市场基本上满足了金融机构的每日需求,在月末、税期以及
政府债缴款较为集中的时点上,投放大量逆回购以平抑资金波动。为弱化 MLF 作为政策利率的色
彩,央行将 MLF 操作改为价格招标,同时将操作时间调整到每月 25 日,在 LPR 公告之后。因 MLF
中标利率相对 NCD 仍处于高位,且新的货币政策工具也逐步取代 MLF 作为投放中期流动性工具的
地位,MLF 余额持续回落,截至 2024 年末 MLF 余额为 42940 亿,较 2023 年末下降 27810 亿。
现券市场方面,2024 年债市也走出了一波波澜壮阔的牛市行情,仅 9 月底受风险偏好和政策
预期影响出现一波像样的调整。1 月份宣布降准、NCD 大幅下行、大行农商行欠配压力、央行行长
表示未来仍有降准空间以及资金面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中短端(5 年内品种)开启下行行情,收
益率屡创新低。受益于政府债发行节奏偏缓、全年对信贷总量诉求有所降低、1 月份权益市场的
大幅调整、2 月份 5 年 LPR 超预期下调 25BP 后债券与贷款的比价效应更具有优势等多重利好,长
债和超长债在前两个月表现更为突出。4 月底金融时报发文提示长债风险,因央行持续的风险提
示,叠加 517 地产新政的扰动,5 月基本处于窄幅震荡态势,但期间也累积了一定做多力量。因
无明显利空因素,基本面和风险偏好带动下 30 年国债终于在 6 月份突破 2.5%的央行合意点位,
并进一步下行创出阶段性新低。7 月初央行公告开展国债借入操作, 8 月 7 日交易商协会公告对
涉嫌操纵市场价格、利益输送的四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强监管叠加大行在二级市场上卖债,长
债始终受到牵制。9 月中上旬,市场对大行卖债行为逐步钝化,同时受流动性转松、存量房贷利
率下调预期渐浓、基本面数据仍偏弱等多重利好带动下,以及人大常委会并未调整当年赤字这一
潜在利空的解除,整体收益率曲线呈现单边下行走势。国庆节前后在风险偏好和刺激政策预期升
温的影响下,长债收益率大幅反弹后维持震荡,但随着买断式逆回购工具落地,资金预期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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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稳增长各项政策逐步落地以及再融资债供给高峰过后,叠加风险偏好有所走弱,债市情绪重
回乐观,利率又转而下行。12 月政治局会议对于货币政策表述从“稳健”再次改为“适度宽
松”,使得市场对于明年降准降息空间预期加强,也点燃了债市进一步做多热情,特别是市场抢
跑年末年初配置行情,使得 10 年国债活跃券盘中最低触及 1.665%的历史低点。截至年末,1 年、
分别大幅下行 100BP、110BP、98BP、88BP 和 91BP,整体上曲线呈现陡峭化下行。
组合于 3 月成立后持续定位短持有期产品,组合操作方面以持有短久期中高等级信用债为
主。由于判断 2024 年货币政策在前一年基础上倾向多目标下更加均衡,整体偏宽定调,预计短端
利率将保持下行。因此作为短债组合,组合整体操作上保持了偏长的久期策略和偏高的杠杆水平,
同时在某些时点通过小仓位开展利率债波段操作以增厚收益。
本报告期内,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A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8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本报告期内,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C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6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短期来看,10 年、30 年国债屡创新低,5 年内国债基本上均低于公开市场利率,且大幅低于
资金成本,反映出市场已经对降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定价。跨年后,出于稳汇率以及对债市收益
率大幅下行后可能产生风险的考虑,央行维持资金面紧平衡。受开门红影响,年初的经济数据预
计同比企稳,同时特朗普就职后关税政策落地节奏也带有不确定性,在出口并未显著恶化的情况
下,降息的迫切性有所减弱。因此在利率债收益率与资金中枢倒挂的情况下,短久期品种突破前
低受阻,需要银行负债端问题得到解决或者降息落地后才有机会打开下行空间,而长债收益率预
计将继续在低位震荡,
作为持有期债基,组合会更多考虑客户持有体验,目前 2025 年看来长债收益率下行仍然没有
打开空间,偏长的久期策略未必会带来较好的资本利得。在外部因素掣肘下,降息可能会持续晚
于预期,对于短端品种而言,年初以来收益率上行至 1Y NCD 1.75%锚后实际上票息收益已然具
有价值,因此在短端品种方面做一定个券挖掘可以贡献出不错的票息价值。而对于长债而言,当
前可能仍然对于降息推迟的预期并未计入,因此长债方面短期不做参与。组合整体维持中性偏短
久期,在自下而上做深度挖掘,以力争提升组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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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
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
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
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
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
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
进行评估、预警和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
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
出风险控制决策。
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完整、准确、及时。
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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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
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
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
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
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
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
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
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
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
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
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
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
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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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
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
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年度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15711_H83 号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
审计报告收件人
有人
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
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审计意见
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
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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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
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
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
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其他信息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任
事项(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
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任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
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
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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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
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
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
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
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
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吴翠蓉 黄拥璇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 北京
审计报告日期 2025 年 3 月 26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资 产 附注号
资 产:
货币资金 7.4.7.1 592,726.91
结算备付金 2,295.60
存出保证金 557.12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46,573,252.68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46,573,252.6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债权投资 7.4.7.5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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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 -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560,054.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8 -
资产总计 147,728,886.31
本期末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8,885,438.72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307,784.26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598.11
应付托管费 5,149.52
应付销售服务费 20,062.48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3,198.40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9 180,774.20
负债合计 40,423,005.6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10 104,487,596.66
其他综合收益 7.4.7.11 -
未分配利润 7.4.7.12 2,818,283.96
净资产合计 107,305,880.62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47,728,886.31
注:(1)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104,487,596.66 份,其中本基金 A 类份
额净值人民币 1.0285 元,基金份额 3,035,850.11 份;本基金 C 类份额净值人民币 1.0269 元,基
金份额 101,451,746.55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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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期
项 目 附注号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8,885,749.0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3 51,166.68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72,954.58
其他利息收入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4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 8,243,605.2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6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 -
股利收益 7.4.7.1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
号填列)
减:二、营业总支出 2,096,431.96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750,105.7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789,317.1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6,789,3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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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 - - -
资产
加:会计政策变
- - - -
更
前期差错更
- - - -
正
其他 - - - -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243,820,224.47 - 2,818,283.96 -241,001,940.51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
- - 6,789,317.13 6,789,317.13
总额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243,820,224.47 - -3,971,033.17 -247,791,257.64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634,928,198.52 - -8,996,508.00 -643,924,706.52
回款
(三)
、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 - - -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
、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 - - -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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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吴建军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6 号文《关于准予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
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
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348,262,115.14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
息为人民币 45,705.99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348,307,821.13 元,折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地
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
、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
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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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9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税后)×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
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
产变动情况。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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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
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
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
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
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
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
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
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
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
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
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
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
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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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
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
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
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
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
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
债)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
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如下原则确定
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
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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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
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
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
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
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
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
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
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
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
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
得/(损失)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并
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1)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
税费后的净额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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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2)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务工具投资的,在持有期
间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扣
除该部分利息后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除上述之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扣除
在适用情况下预估的增值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
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1)本基金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
确立;2)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基金;3)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
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基金接受相关服务的期间计
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
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
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
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
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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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
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无。
无。
无。
无。
(1)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
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
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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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
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1790 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确定。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为计税依据,分别按 7%、3%和 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如有)证券投资基金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如有)证券投资基金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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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4)印花税(如适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实施减半征收。
(5)境外投资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有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
会财税201481 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127 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
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活期存款 592,726.91
等于:本金 592,666.97
加:应计利息 59.94
减:坏账准备 -
定期存款 -
等于:本金 -
加:应计利息 -
减:坏账准备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内 -
存款期限 1 个月(含)-3 个月 -
存款期限 3 个月(含)至 1 年 -
存款期限 1 年(含)以上 -
其他存款 -
等于:本金 -
加:应计利息 -
减:坏账准备 -
合计 592,7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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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 - - -
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10,065,757.53 95,835.62 10,153,835.62 -7,757.53
债券 银行间市场 134,557,749.90 1,835,887.06 136,419,417.06 25,780.10
合计 144,623,507.43 1,931,722.68 146,573,252.68 18,022.57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144,623,507.43 1,931,722.68 146,573,252.68 18,022.57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无。
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余额为零。
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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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其他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其他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其他资产余额为零。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应付赎回费 27.69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应付交易费用 41,446.51
其中:交易所市场 -
银行间市场 41,446.51
应付利息 -
预提费用 139,300.00
合计 180,774.2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A
本期
项目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11,266,528.82 11,266,528.82
本期申购 12,495,654.29 12,495,654.29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20,726,333.00 -20,726,333.00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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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期末 3,035,850.11 3,035,850.11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C
本期
项目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337,041,292.31 337,041,292.31
本期申购 378,612,319.76 378,612,319.76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614,201,865.52 -614,201,865.52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101,451,746.55 101,451,746.55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生效。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48,262,115.14 元,折合 348,262,115.14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利息为人民币 45,705.99 元,折合 45,705.99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2,504.24 份,C 类
基 金 份 额 43,201.75 份 )。 以 上 收 到 的 实 收 基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348,307,821.13 元 , 折 合
(2)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无。
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A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本期期初 - - -
本期利润 236,917.21 -4,070.74 232,846.47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162,743.07 16,598.16 -146,144.91
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119,806.63 34,578.54 154,385.17
基金赎回款 -282,549.70 -17,980.38 -300,530.08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74,174.14 12,527.42 86,701.56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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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本期期初 - - -
本期利润 6,534,377.35 22,093.31 6,556,470.66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4,221,368.00 396,479.74 -3,824,888.26
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3,820,650.74 1,050,438.92 4,871,089.66
基金赎回款 -8,042,018.74 -653,959.18 -8,695,977.92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2,313,009.35 418,573.05 2,731,582.40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17,132.52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24,461.11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9,324.89
其他 248.16
合计 51,166.68
无。
无。
无。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4年3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
月31日
债券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8,223,437.41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债转股及债
券到期兑付)差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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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
合计 8,243,605.26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4年3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
月31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交总
额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
本总额
减:应计利息总额 22,262,964.22
减:交易费用 53,163.75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20,167.85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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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日
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 18,022.5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基金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 -
权证投资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合计 18,022.57
无。
无。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审计费用 30,000.00
信息披露费 100,000.00
证券出借违约金 -
债券托管账户维护费 27,900.00
银行划款手续费 37,005.92
其他 400.00
合计 195,305.92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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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514,681.20
其中:应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
费
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净管理费 257,680.12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28,670.41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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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当年天数。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方名称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
合计
债券 A 债券 C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 - -
司
招商银行 - 494,085.71 494,085.71
长城证券 - - -
合计 - 494,085.71 494,085.71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0.20%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交易 利息
各关联方名称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金额 收入
招商银行 - - - - 122,465,000.00 10,533.70
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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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 3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活期 592,726.91 17,132.52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 38,885,438.72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二级
二级
二级
合计 407,000 41,983,4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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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
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
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中,建立了以风险管理委员会
为核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法律监察稽核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其所在部门的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
及时报告的义务。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风险管理责任。本基金管理人配备的风险管
理人员对投资风险进行独立的监控并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的发行人
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基金
的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和交易对手库,对发行人及债券投
资进行内部评级,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设定授信额度,以控制可能出现的信用
风险。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存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本基金存放定期存款前,均对交易对
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
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
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仅与达到本基金管理人既定信用政策标准的交易对手进
行交易,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还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余额的 10%。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地方政府债券之外的债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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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的账面价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为 130.46%。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
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另一
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控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全覆盖、多维度的建
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确保本基金组合的资产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
回需求匹配与平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等法规的要
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
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
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由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
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该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
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 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
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其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对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
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
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
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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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
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
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
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
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设定风险限制,
并由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风险管理人员监控、报告以及定期风险回顾的方法管理投资组合的市场风
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风险管理人员定期监控组合中债券投资部分的利率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组
合久期等方法管理利率风险。
下表统计了本基金的利率风险敞口。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
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进行了分类。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月
资产
货币资金 592,726.91 - - - - - 592,726.91
结算备付金 2,295.60 - - - - - 2,295.60
存出保证金 557.12 - - - - - 557.12
交易性金融资
- - 55,354,878.18 31,031,320.07 60,187,054.43 - 146,573,252.68
产
应收申购款 - - - - - 560,054.00 560,054.00
资产总计 595,579.63 - 55,354,878.18 31,031,320.07 60,187,054.43 560,054.00 147,728,886.31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 - - -1,307,784.26 1,307,784.26
应付管理人报
- - - - - 20,598.11 20,598.11
酬
应付托管费 - - - - - 5,149.52 5,149.52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
应付销售服务 - - - - - 20,062.48 20,0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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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应交税费 - - - - - 3,198.40 3,198.40
其他负债 - - - - - 180,774.20 180,774.20
负债总计 38,885,438.72 - - - -1,537,566.97 40,423,005.69
利率敏感度缺
-38,289,859.09 - 55,354,878.18 31,031,320.07 60,187,054.43 - -
口
假设 除市场利率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动 本期末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市场利率上升 25 个
分析 -357,074.26
基点
市场利率下降 25 个
基点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
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
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证券,
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
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它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
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益类资产。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益类资产,因此当市场价格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对于本基
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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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层次决定: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除第一
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
观察输入值。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第一层次 -
第二层次 146,573,252.68
第三层次 -
合计 146,573,252.68
对于公开市场交易的证券等投资,若出现交易不活跃、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
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应属
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无。
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相差很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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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组合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146,573,252.68 99.22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投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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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583,483.15 6.1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CD416
级
级
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
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
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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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分局的处
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进行了投资。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未出现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 户均持有的基 持有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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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
占总份 占总份
持有份额 额比例 持有份额 额比例
(%) (%)
景顺长城
期债券 A
景顺长城
期债券 C
合计 680 153,658.23 - - 104,487,596.66 100.00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
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A 366,012.48 12.056342
理人所
有从业
人员持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C 15.99 0.000016
有本基
金
合计 366,028.47 0.350308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A -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
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C -
合计 -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A 10~50
开放式基金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C -
合计 10~50
理的产品情况
无。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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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A 景顺长城 60 天持有期债券 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3 月 14 日) 11,266,528.82 337,041,292.31
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 12,495,654.29 378,612,319.76
购份额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 20,726,333.00 614,201,865.52
总赎回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 - -
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本基金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 1 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
务,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 3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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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成 占当期佣金
券商名称 备注
数量 成交金额 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财通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1 - - - -
更
公司
本期
财信证券
报告
有限责任 - - - - -
退租
公司
长江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2 - - - -
更
公司
川财证券
未变
有限责任 1 - - - -
更
公司
德邦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2 - - - -
更
公司
东吴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2 - - - -
更
公司
方正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2 - - - -
更
公司
广发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1 - - - -
更
公司
国海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2 - - - -
更
公司
国泰君安 2 - - - - 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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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 更
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1 - - - -
更
公司
本期
华创证券
报告
有限责任 1 - - - -
新增
公司
华泰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2 - - - -
更
公司
华兴证券 未变
有限公司 更
华鑫证券
未变
有限责任 1 - - - -
更
公司
江海证券 未变
有限公司 更
摩根大通
证券(中 未变
国)有限公 更
司
平安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2 - - - -
更
公司
山西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2 - - - -
更
公司
首创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2 - - - -
更
公司
太平洋证
未变
券股份有 1 - - - -
更
限公司
五矿证券 未变
有限公司 更
信达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2 - - - -
更
公司
中国银河
未变
证券股份 1 - - - -
更
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 2 - - - - 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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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 更
公司
中信建投
未变
证券股份 3 - - - -
更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未变
股份有限 3 - - - -
更
公司
注:1、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单元的标准为:交易单元所属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合
规风控能力和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较强。
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是决定后期使用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参与证券交易的依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 占当期权
券商名 占当期债券
券回购成 成交金 证
称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金额
交总额的 额 成交总额
比例(%)
比例(%) 的比例(%)
财通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财信证
券有限
- - - - - -
责任公
司
长江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川财证
券有限
- - - - - -
责任公
司
德邦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东吴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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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方正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广发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国海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国泰君
安证券
- - - - - -
股份有
限公司
华安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华创证
券有限
- - - - - -
责任公
司
华泰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华兴证
券有限 - - - - - -
公司
华鑫证
券有限
- - - - - -
责任公
司
江海证
券有限 - - - - - -
公司
摩根大
通证券
(中国) - - - - - -
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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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山西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首创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太平洋
证券股
- - - - - -
份有限
公司
五矿证
券有限 - - - - - -
公司
信达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券
- - - - - -
股份有
限公司
中泰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中信建
投证券
- - - - - -
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证
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
司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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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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